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
  
  一、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不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程序,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后,随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的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在精神紧张、压力倍增之下,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利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改善,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律师也可以直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二、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为确保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作了相应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提供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可以有律师的参与,并且在不同的阶段,律师需要履行的职责都是存在着差异的,对于刑事犯罪主体,侦查阶段若是就已经聘任了律师的,此时并不能让其为自己书写辩护词,而是只能通过会见等的方式,使得律师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
  
  
总结: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一、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不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律师在侦查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行政强制执行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吗?
      行政强制执行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吗?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有些企业本身想要为降低用人成本
      有些企业本身想要为降低用人成本,所以才去专门雇用那些年龄比较大或者是操作技能偏低的这部分劳动者,但是这种做法很多时候真的是特别的得不偿失的,因为相应的这部分的劳动者面对相关事故的应......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


·一、举报醉驾属于立功吗?
      一、举报醉驾属于立功吗?举报他人醉驾算立功,具体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