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属于合作双方的;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归属于合作双方,但也可以进行协议。二、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三、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关系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权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四、合作作品的要素前面已经说过,合作作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无论采纳哪一种说法,合作作品都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含义为:(1)合作作品只能是在共同创作行为全部结束时才会产生,而不会在此期间内陆续地或分别地产生;(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部分对于作品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综上所述,合作作品的学理定义应当是:由两人以上作出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他们的共同创作行为创作出来的形成有机整体的作品。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作作品对于合作的双方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要在合作的过程中,是属于一起完成的,那么这份作品的归属权就该是属于大家的,所以,在创作作品之前就一定要协商好所有的条款,避免之后会引起各种纠纷。
  
  
  
总结: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属于合作双方的;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一、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


·网络诈骗常见方式有哪些
      网络诈骗常见方式有哪些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得到了繁荣,从而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但是网络诈骗现象也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频繁出现,目前由于他人通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行......


·续展时地址不一致是否会受到影响
      续展时地址不一致是否会受到影响一、续展时地址不一致是否会受到影响?续展时地址不一致肯定会受到影响的,地址变更一定要营业执照变更后,然后能做商标变更,最后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有效......


·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虽然也是剥夺罪犯一定的财产,但与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般,罚金刑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的,但具体罚金刑如何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协议,不仅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具体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任意终止续签,或者拖延续签。实践中劳动者在于用人......


·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或者政府征用土地、住宅等建厂或者建造公用设施需要交付居民一定标准的征地补偿金,不同的征地要求支付的补偿金额不一样,大型事业设施征地面积大需要支付的征地补偿金多,那么江西水电站征......


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