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任何监护人在获得监护资格之后是不得实施任何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的,《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指定监护人不服指定如何处理指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实践中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担任监护人,或者同一顺序人之间互相推诿,都不愿担任监护人。这时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或者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因此指定监护有两种类型:有关组织指定和人民法院指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监护人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未经有关组织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不得自行变更监护,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新颁发的《民法典》之中,规定了很多可以获得监护资格的方法,不管是指定监护还是写上、法定监护,在获得监护资格之后,也必须要履行乡音规定义务。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其行使的任何行为,都不的侵犯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否则司法机关是有权利更换该监护人的。
  
  
  
总结:?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任何监护人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


·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一、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


·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入职的时间总是不能确定的,每个人都不可能都是在月初入职,一个月中的每一天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如果是在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时是怎样计算的呢?其实月中入职所发的工资和日工资、新员工入职......


·民事案件律师庭前准备啥?
      民事案件律师庭前准备啥?一、民事案件律师庭前准备啥?庭前”如果是指起诉后到开庭前,如果是原告方律师,准备好起诉书,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如果是被告方律师,准备好答辩意见,......


·批捕跟逮捕是一样的吗?
      1、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


·抵押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