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七十岁以上残疾赔偿金赔偿多久

  七十岁以上残疾赔偿金赔偿多久
  
  一、七十岁以上残疾赔偿金赔偿多久
  
  不到七十五周岁的赔偿年限十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年的赔偿年限计算。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当地的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然后再乘定残之日起计算的赔偿年限来进行计算。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个人平均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家庭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平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指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客观的标准。政府统计部门都会在每一个统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
  
  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计算期限一般20年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2.60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残疾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是有规定的,一般对于没满六十周岁的人员来说都是按照定残之日二十年来进行计算,但对于七十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如果满了七十五周岁就按五年计算,没满七十五周岁的在十年以内。
  
  
总结:七十岁以上残疾赔偿金赔偿多久一、七十岁以上残疾赔偿金赔偿多久不到七十五周岁的赔偿年限十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年的赔偿年限计算。对于残疾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工厂停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厂停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工厂停业解除劳动合同会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起诉离婚对方多久收到传票
      起诉离婚对方多久收到传票离婚诉讼没有规定具体到起诉后哪一天必须开庭。规定是在法院立案起6个月以内必须审结。?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


·近亲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近亲结婚是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不过在部分偏远以及欠发达地区可能仍存在近亲结婚的现象。近亲属于无效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那么结婚双方的父母可代为申请吗?如果想向法院申请......


·老人立遗嘱找律师有用吗
      老人立遗嘱找律师有用吗一、老人立遗嘱找律师有用吗?老人立遗嘱找律师也有用,可以通过律师使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但遗嘱生效的要件不在于有没有找律师,不同的立遗嘱的方法......


·安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收费的?
      如果当员工因为受到受伤而去做司法鉴定的时候,可能会收取相应的费用,那么这里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关于安徽的收费标准,那么安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收费的?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受伤赔钱的标......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工资怎么发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工资怎么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七十岁以上残疾赔偿金赔偿多久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