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违法规定高消费怎么办?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规定》的制定目的,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相反,如果被执行人如实申报了财产,且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的,法院则一般不必限制其高消费。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的解答。我国法律规定了法院可以限制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体不得购买比较贵的产品,也可以限制其不得出国,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会被限制几年。故此法院是可以根据其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来确定可以限制的年限的。
  
  
总结: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一般就是指农村的农业用地,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更政府都是不允许占用耕地的。对耕地的占用是政府在权衡过相关裨益以后谨慎做出的决定,就像是我过天津省有部分公共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占用......


·成年人走私毒品判刑是怎样的
      该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公司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大中小型企业在飞速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企业要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融资发展,让企业的额规......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


·哪些超速超载情形会入罪量刑
      哪些超速超载情形会入罪量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此行为要定罪判罚。具体要入罪的情形有这四种: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醉酒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有吗?
      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可能吗?是有可能的。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