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手续是什么?
一、成都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法律意义
1.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归属。由于我国对土地权属的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原则,这将促使实际的土地权利人为获得法律的确认,去积极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权限范围。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成都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进行明确的规定,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也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的,避免出现在办理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
总结:一、成都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
一、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
·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怎么办
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怎么办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是可以过户的,只要有房屋产权,二手房就可以完成过户。而且可以到国土资源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程序很简单。如果是城市内的房源......
·公司法人被起诉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被起诉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公司法人被起诉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吗?法人代表,在没有触犯法律特别的规定的前提下,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不......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现如今,我国随处都可以看见有征地的情况,很多农村的土地一些田地,耕地等等农作物用地都被征收用于建设公共事业或者是一些建筑,那么关于征地来说很多人都知......
·离婚财产分配补充议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对于子女抚养只要确定哪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哪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对于财产分割,由于家庭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是通过商业贿赂,有一些企业家甚至贿赂的对象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后续的影响是非常......
成都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手续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