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一、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申诉主体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刑事案件当中的申诉与申请再审是不一样的,而申诉的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至于应该向谁提出申诉,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对于提出的申诉,若是审查发现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则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中就提出申诉的条件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很多情况下其实都可以提出申诉,此时如果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外,其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是可以的。在提出申诉的时候,要求出具申诉书,同时还要附上之前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总结:一、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需要上市的话,也要满足规定的......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他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他跑了怎么办?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被执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在感情出现状况的时候就想着要去离婚,事实上,离婚是最后一种选择,当然如果生活的不开心,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通常协商离婚不成的就会去起诉离婚,但是在实际生......


·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旦发生纠纷,很多人都知道去找法院解决,但是不知道哪些问题是法院不会受理的。民事诉讼活动也是这样,那么,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


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