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

  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汽车和电瓶车相撞责任认定是怎样的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了,及时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及肇事者。1)机动车全责,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额赔偿;2)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7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30%;3)机动车负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5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50%;4)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由于驾驶人的操作错误或者是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是屡见不鲜。那么关于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其赔偿的金额以及赔偿是由谁支付等等,一般情况下,会根据交警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进行商议,总而言之,不会让受害人存在利益损失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债务纠纷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纠纷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无论发生了什么类型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债务纠纷同样可以起诉解决。对于债权人来说,发生债务纠纷......


·郑州市他项权证注销怎么办理?
      郑州市他项权证注销怎么办理?郑州市他项权证注销怎么办理?他项权利证是在产权证书等房地产相关证书办理好后,房管部门颁发的凭证。在购房人用贷款方式购房时用该证表示,该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


·在我国,市场上抢劫罪请律师多少钱?
      抢劫罪一般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但是,嫌疑人家属还是有权利请律师辩护以尽量减轻处罚的。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抢劫罪请律师的收费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市场上抢劫罪请律师多少钱?为......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


·贩毒因怀孕被监视居住吗?
      贩毒因怀孕被监视居住吗?一、贩毒因怀孕被监视居住吗?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


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