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二、股权质押的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由此可见,我国对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股东不得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股东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股东变相侵占公司资产,防止出现道德风险。
总结: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合同借款范本怎么写
      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合同借款范本怎么写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


·同居和结婚的区别有哪些
      现代社会年轻男女未婚同居的现象并不罕见。因此,不少人随之产生疑问,同居就是结婚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与结婚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但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同居和结......


·监护人的指责具体?
      监护人的指责具体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许多公司在发展壮大期间都会面临资金缺口这个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当下不少公司都会选择将公司名下的房子抵押来作为暂时的解决之道。那么,公司能否将名下......


·山东省拒执罪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拒执罪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在很多交易中,签订了主合同后往往都还需要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其实也就是从合同。这样的担保合同有自己的生效要件,同时也可能因为一些条件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无效......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