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一、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是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挪用货款属于侵犯公司财产行为,数额较少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归还,也可以停止职务给予行政处分;数额较大的,达到立案标准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立案查处。
  
  二、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供应商的资金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也会给供应商带来很大的伤害,只要此罪的条件构成,那么供应商就可以直接的走法律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从而让自己的损失可以要回来。
  
  
  
  
  
  
总结: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一、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是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挪用货款属于侵犯公司财产行为,数额较少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买房又退房,的确是一件苦恼的事情。但退房要有一定的准则,我们要注意8点要求: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


·公司增发新股会增加注册资本吗?
      公司增发新股会增加注册资本吗一、公司增发新股会增加注册资本吗?需要增加,因为定向增发也需要资本实缴到位,形成新的公司资本,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必须符合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定,并报......


·司法鉴定内容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我们能够了解国家在司法鉴定的相关机构上的一些重要举措,并且如果当事人想做司法鉴定的话,应该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对于当事人......


·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一、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意......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人未按......


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