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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效吗?

  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效吗?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但是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本身不能起到解除婚姻的效果,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
  
  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1、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在存档上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协议离婚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这份协议不管是手写还是用打印的方式都是必须要协商好里面的条款,这也是起到法律效益的必备条件,所以,在写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这要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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