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去哪里可以笔迹鉴定?

  个人去哪里可以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一般鉴定机构都是可以的,但鉴定标准不一样,尽量选择使用司法部标准的鉴定机构,不要去选择公安部标准的鉴定机构。司法部的标准规则是比较透明的,当事人可以看的,公安部的标准是任何人都不可以看的,只能出结果,对自己有利的还是司法部的。
  
  
总结:个人去哪里可以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1、......


·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一、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如果条件符合的话,由军事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样的?
      对于找工作的人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要格外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日后工作的保障,其规定了自己的薪酬以及应该享受的福利,是维护权益的重要保障,不能......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注销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注销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4、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可......


·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
      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一、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怎么写?饭店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__饭店、明确合作......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不服价格欺诈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个人去哪里可以笔迹鉴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