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当场收缴?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很多种,尤其是以缴纳罚款最为主要,行政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收取行政处罚款呢。行政人员在有充足的证据的条件下,而且证据不需要进一步喝茶的条件下就可一当场向反行政错误的人员直接在当场就收取行政罚款。一、相关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也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当场收缴罚款则是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为防止行政执法领域内的违法现象,我国规定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而当场收缴罚款却是一种例外。对此,《行政处罚法》作了严格规定,只有在下面三种情况下才能采用: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这主要是因为对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可以减轻银行收受罚款的压力,对当事人影响也较轻。若到银行去缴纳,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成本较高,而且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这主要指对流动性较强的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若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二、在实际执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执法人员由于适用法律时不够仔细,对当场处罚和当场收缴罚款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其中最常见的一种错误认识,就是把当场处罚混同于当场收缴罚款。他们以为,只要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都可以当场收缴。由于现行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中,对当场处罚只是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不必经过法制机构核审,从而对有错误的简易程序案件缺乏有效监督手段,所以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当场收缴情况较常出现。另一种错误认识是,只有对当场处罚这一简易程序才能实施当场收缴罚款。其实不然,《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除依照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当场处罚的罚款决定进行当场收缴外,对依照第三十八条按一般程序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也可以当场收缴。行政人员在当场罚款时向行政错误的人收取一定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像20元以下的罚款,当场收缴可以减轻当事人以及行政人员的麻烦,还有如果反行政错误的人要缴纳罚款不方便,那么当场行政人员收取罚款是被允许的,还有一些情形,都在上面的内容中。
总结: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很多种,尤其是以缴纳罚款最为主要,行政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收取行政处罚款呢。行政人员在有充足的证据的条件下,而且证据不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赠予他人东西,需要订立一个赠予合同,签合同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签订赠与合同的程序其实和签订一般合同的程序并无差异,只是合同的内容不一样而已。那么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进行海外并购是上市公司开展“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比较复杂,是个系统工程。那么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括哪些阶段?每个阶段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
·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解决,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呢?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机构会根......
·一、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陷阱?
一、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陷阱?1、要注意的就是必须去相关房管部门查清房屋的目前状况,是否被抵押或是否有债务,如果买家看中的是学区房,也要注意是否已有小孩挂靠;2、要注意的就是在......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一、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
·用人单位进行重整裁员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进行重整裁员有赔偿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员的就有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收缴?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