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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小就是在母亲的怀里长大

  我们自小就是在母亲的怀里长大,感受的是母亲给我们的慈祥的母爱,但是现实情况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爱自己的孩子,那么母亲未抚养还有赡养义务吗?答案是肯定的。尽管父母没有抚养你,但是在父母年老生活有困难时我们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条又进一步规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子女从小没有享受到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他(她)成年后是否应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父母如果与子女通过法律途径断绝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其赡养义务亦随之消失。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综上所述,上文肯定了母亲未抚养但是我们还需在母亲没有生活能力以及生活出现困难时伸以援手以及赡养。这是法律规定我们必须要尽的对母亲的义务。根据情况,在一些情况下,我们还需要对继父或者继母尽法律的赡养义务,具体情况在上文已经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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