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57 号 《遗嘱公证细则》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遗嘱公正需要积极的提交一定的资料,这样事情的处理才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更多的是自己需要留意是否满足给予的条件,一旦自己的情况在实际的运用没有准确的回复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出现较多的纠纷,自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总结: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追尾保险怎么赔偿
      追尾保险怎么赔偿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


·民诉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诉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


·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去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这种行为多半都是企业为了能够扩大经营,或者是有些企业在为上市做积极的准备的。但是企业增资的时候肯定......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一、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毕竟有的时候不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即使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此时也是不会获得。那具体来说应当......


·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国家为了减少人口的增长和确保人口正常的增长而征收的费用,由于我国的人口增长比较快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是势在必行,国家为此要进行一定的支出,这些费用就需要社会......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