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何谓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何谓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2、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专利可以写几个人名字?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专利的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因此专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的。三、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综上所述,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主要是在于发明创造出来的物品的归属权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职务发明的话,该发明物的归属权应该是归单位所有,而非职务发明就不一样了。有一部分专门从事科技创新的这些企业,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创造出来的这些发明就是职务发明。
  
  
  
总结:何谓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房子现实已经网签未备案是否合法?
      房子现实已经网签未备案是否合法?房子现实已经网签未备案是不合法的,因为网签制度它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必须要履行的许可制度。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网签时一定要审......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不能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


·一、拒交抚养费会不会被判刑?
      一、拒交抚养费会不会被判刑?拒交抚养费一般不会坐牢,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有赔偿金吗?(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


·那些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那些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一、那些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


何谓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