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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那些财产归个人所有?

  一、离婚那些财产归个人所有?第一,婚前的个人用品。在以前那个一穷二白的时代,大家的个人用品无非就是几套衣服,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前的个人用品数不胜数,小到几十块钱的小饰品,大到几万块钱的手表包包等。这些都是个人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分割,各归各的。第二,婚前单方购买的房子。现在的年轻人结婚都比较晚,不少人都是30岁左右才结婚,因此很多人结婚前都有自己的房子,而且不仅仅是男性,婚前与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女性也有不少。由于是双方结婚之前买的,因此,为了防止一些抱着其他意图结婚的人图谋不轨,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房子仍然属于出资购买的一方。第三,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房子。很多农民都有一个忧虑,如果想为自己的儿女买一套房子,但又担心以后会离婚导致房子会被当做共同财产来分割。现在不必担心了,即使双方已经结婚,但是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而且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则离婚之后房子仍然归出资人所有,而不会进行分割,另一方无法拥有。二、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每个人都是对婚姻抱有美好的期许,但是也是会在婚姻中发生某些有意外情况导致离婚的发生,那么在离婚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后的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也是不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而是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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