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故意杀人中止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定罪?1、对于“故意杀人中止”的解释为:行为人产生故意杀人意愿并且做出了犯罪预备,或者在还没有实行完毕就放弃了犯罪的想法和行动,没有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为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不予以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对于中止犯罪的要求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中止犯罪的有效性。也就是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中止了;而没有对他人造成生命危险,此为故意杀人中止。2、在行为人虽然中止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之后,没有完全阻断或者阻止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而导致他人死亡,此为犯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3、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上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罪犯的表现为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中的自信过失是行为人能预见他人的生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受到一定的威胁;而且自己认为能够防止他人死亡的后果发生,由于行为人对自己的能力、技术、对避免他人死亡的预防措施过于自信;并且轻信不会产生对他人造成死亡的结果,最后还是发生了他人因为行为人的不当行为而死亡。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是指本应预见并且有义务预见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重视导致他人死亡,也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的标准是行为人有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且有产生他人死亡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要跟这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产生必定的因果关系。案例分析:张某和王某二人为夫妻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两人总是吵架;张某认为作为丈夫的王某没有对这个家庭负到相应的责人,张某又知道了王某在外面有一个第三者。心灰意冷的张某买来毒药,想趁王某不注意的时候放在王某的饭碗里面;让王某吃下去可以导致王某死亡。然而在将毒药买回家之后张某又不敢投毒,即将毒药放在厨房隐蔽的地方;过了一段时间,王某一人在做饭的时候误毒药当做调料放到菜里吃下去了,张某回家的时候发现丈夫王某已经中毒身亡。本案中,张某已经产生故意杀人的行为,并且做了犯罪预备,虽然自行中止了犯罪行为;但是没有阻断或者阻止对他人生命的威胁,而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如果张某在犯罪中止之后将毒药及时的销毁,也就不会产生王某死亡的后果了。所以此案件可以判定张某为故意杀人中止以及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有期徒刑3年到7年之间。情节不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情节较轻的,也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缓刑。如果罪犯能做到自首的话,可以从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由法院酌情决定。
  
  
  
总结:故意杀人中止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定罪?1、对于“故意杀人中止”的解释为:行为人产生故意杀人意愿并且做出了犯罪预备,或者在还没有实行完毕就放弃了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什么案子检察院不批捕?
      什么案子检察院不批捕?不予批准逮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09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二、《民法典》......


·一、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流程是什么?
      一、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流程是什么?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


·一、无效婚姻时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无效婚姻时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


·1、准备2张一寸照片
      1、准备2张一寸照片,体检合格证明,其中的一张照片贴在体检表的右上方,另一张留着换新证用。2、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办证大厅,填写换证申请表,然后把证件和体检合格表、换证申请表交给工作......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