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笔迹鉴定申请举证责任异议怎么办?

  一、对笔迹鉴定申请举证责任异议怎么办?
  
  当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真实程度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2、检材特征
  
  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样本特征
  
  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4、辨别笔迹真伪工具
  
  书画鉴定仅仅凭借肉眼与经验识别,其可靠性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存在困难并很难形成说服力,尤其是在拍卖现场或研讨会上;现在行业内都通过辅助性的便携式视频显微镜来进行现场 识别。
  
  与他人发生纠纷事件,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在诉讼时也是需要各类的证据,如果证据涉及到专业的领域时,为了确保证据的专业和真实性,也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不认同司法鉴定的结果时,也是可以申请提出再次鉴定的。
  
  
总结:一、对笔迹鉴定申请举证责任异议怎么办?当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平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平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平房买卖有哪些风险?一、平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权利;平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误工费按责任认定书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误工费按责任认定书赔偿是合理的吗?误工费按责任认定书赔偿是合理的。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对于整个案件的结果是有着决定性作用的,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伤如果没有误工费的赔偿项目,单位就可以不......


·审合同应注意哪些内容2023
      审合同应注意哪些内容1、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


·一、遗嘱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吗?
      一、遗嘱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吗?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在劳动市场上,职员因为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受伤之后,职员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若职员需......


·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一、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主要区别是发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


对笔迹鉴定申请举证责任异议怎么办?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