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

  商业机密一旦被侵犯或者泄露,会给权力人拥有人带来不可磨灭的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没有经过正当手段获取属于权利人的商业机密。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承载体盗取商业机密;或者通过钱财、利益引诱知悉商业机密的人交换商业秘密;还有对熟知使用商业机密的人进行威胁、逼迫、恐吓提供商业机密还有除上述所说的盗取、强迫、引诱等其他破坏性的手段;第二,在知情的情况下告知他人使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利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商业机密文档或文件有关的商业信息公告、传达给权利人竞争商家或者其他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机密使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有偿与无偿让其他人使用于生产经营;第三,违约事先的约定保守商业机密的约定或要求,告知他人或者帮助他人运用已知的商业机密。这是指知情人或者正当拥有使用权的商业机密的人允许其他人运用商业机密的行为举动,包括公司的员工或者已离职和签有保证书。第四,明知上述几点违法行为,依然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了巨大损失才会构成犯罪,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以侵害权益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以不低于使用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费作为损失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商业机密一旦被泄露出去,权利人所受到的的损失是任何赔偿都是不能弥补的。如果针对的是个人泄露机密犯罪的,将会有不超过三年的有期限判刑或者拘留,并伴有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有处罚金。公司和单位犯本罪的,对公司和单位判处罚金,并对责任人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商业机密一旦被侵犯或者泄露,会给权力人拥有人带来不可磨灭的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没有经过正当手段获取属于权利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醉酒驾驶自行车是否构成醉驾?
      属于。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多数时候我们看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给了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但这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不是随意就支付。那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


·商标续展可以网上申请吗?
      商标续展可以网上申请吗?一、商标续展可以网上申请吗商标续展可以在网上申请的。但是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判刑多少年?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


·劳动合同没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合同吗?
      劳动合同没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合同吗1、劳动合同没有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