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第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第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第四,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许多合同的签订都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对方完成一个事项就可以将合同结束的,因为合同的关系很复杂而必须牵涉到其他方面而又不能直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出来,所以就需要在主要的合同后面在附加一份从合同,而从合同的内容中也是有可能协商要求有附随义务的。
总结: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贩卖管制刀具如何处罚会判刑吗
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
·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有。按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后,单位如果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不再与员工进行续签的,那是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关的赔偿的,这是劳动......
·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
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理股权转让?一、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理股权转让呢如果股东不幸获罪入狱,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被依法追究刑事......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一、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保险车祸理赔人伤范围是什么?
保险车祸理赔人伤范围是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是什么?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又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既然我们身在其中,所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自身是很有用处的。因此,为了方便您阅读......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