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协商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均可进行。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方应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与仲裁都是我国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方式,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首先会在用人单位内部力争解决纠纷,在内部无法解决时,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这并不说明,当事人申请仲裁之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第5条都明文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劳动争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以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作为当事人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调解和仲裁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4、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就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
尽管公司对劳动关系方面的管理大多都是取决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但是在一些原则上的问题却是受到国家法律制度强制要求的。员工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就违规辞退的这种情形,应该发放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当然并不全都是一样的,工龄越长的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才越多。
总结: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入职和试用期的区别体现在那些方面?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之前,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让职工了解到自己是否适合该岗位,用人单位也可以更加确定该职工的能力,只......
·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发了工资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2、收据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相同点有吗?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相同点有吗?是有相同点的,重婚行为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而重婚行为也是犯罪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行为和重婚罪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根据我国《刑法......
·财产清查的范围是怎样的
财产清查的范围是怎样的一、财产清查的范围是怎样的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要怎么解除?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要怎么解除?一、解除股东资格相关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处理方式仅适用于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要求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催告返还,仍未缴......
·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已经不再是过着大杂院中几家人共同生活的日子,家家户户都入住高楼,而管理着一座座高楼和其周边环境的小区物业则是负责小区中居民生活品质重要分子,物......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