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作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 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椐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所谓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主要就是此次医疗事故给患者身体上造成的影响是八级伤残。只不过,在知道了患者的伤残级别之后也不能准确的回答出具体的赔偿标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产生的伤残赔偿金在各地区也有着不一样的赔偿标准。所以,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的。
  
  
总结: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一、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吗?车祸后治疗牙齿可以要求误工费,车祸治疗牙齿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


·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需要注意,续订劳动合同要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我们一起在......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两种例外情形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两种例外情形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


·别人欠钱不还有合同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有合同怎么办?如此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胜算当然很大了,因为确实欠钱,又有相关的证据。处理时间的话,如果能联系到被告,一个月左右可以开庭。如果联系不到被告,要公告送达,时间......


·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是很重要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那么,小公司入职不......


·丢失枪支不报的要怎么认定才好
      在中国,枪支是依法配备给公务人员的,丢失的需要及时报告,不报告的,很可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究竟丢失枪支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那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司法实务中,丢失枪支不报的要怎......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