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就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以此来获得数额较大的利润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假冒商标罪,应当给以立案标准并量刑处理。那么假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什么呢?在我国,规定对于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予立案追诉。1、假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非法商标进行非法经营,并且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2)假冒商标为两种或两种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对于情形比较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可给予立案。同时,对于已经立案的假冒商标罪,我国也有相关法规规定了其不同的量刑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假冒商标罪必须处以判刑标准。2、假冒商标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对个人的量刑标准和对单位的量刑标准两个方面:(1)如果是个人所犯假冒商标罪即对于个人犯罪的立案而言,那么量刑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特别的,对于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个人案例,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是单位所犯假冒商标罪,对于单位而言,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判处以罚金,同时在对单位判以罚金后还应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量刑,此时的量刑则应该根据个人的量刑标准规定对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处罚。
  
  
  
总结:假冒注册商标罪就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以此来获得数额较大的利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哪些情况
      单位犯罪是我国近年来社会比较流行的一类犯罪违法行为,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但有些主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能够成为这类犯罪的主体。下面我们就不能够成为单位犯......


·下班无证驾驶算工伤吗?
      上下班无证驾驶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


·非法集资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在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网络世界鱼龙混杂,我们一不小心可能会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当很多人遭遇到非法集资,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可能会诉诸法律来维权,但是在......


·买房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建房。一般情况下,人们买的商品房后,会拿到开发商的一张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购房者自己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