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二)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三)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侵占他人财物的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实际上,人们之所以把自己的财物交给他人保管,本身就是因为当时的关系是非常的亲密的,可时候反而是为了防止双方的关系不受侵害,交给他人保管的时候就一定要有书面的凭证。保管人也要知道,侵占别人的物品是犯罪行为。
  
  
总结: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无过错责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网贷没还会怎样?
      网贷没还会怎样?一、网贷没还会怎样?(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什么?1、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是比较少的,重婚罪也比较好认定的案件,对重婚行为的认定,可以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意见。2.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


·订立的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订立的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


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