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所谓“饮酒”驾车,也称酒后驾车,指的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的行为;“醉酒”驾车指的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了或者说是等于了80毫克/100毫升的一个情况并且继续驾驶车辆行驶的行为。不管是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都是违法的,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初次酒驾的人来说,处以1000元到2000元的罚金,并且扣留驾驶证6个月;若是再犯,处罚相对于初犯就会严重一些,处以相同的罚金,拘留10天,两年内无法再进行所有车辆驾驶;若是因此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终身无法驾驶车辆;若是驾驶的是营运的机动车,则会被处以5000元的罚金,并且拘留15天;5年内不得驾驶车辆,除了初次犯以外,其他的都会被吊销驾驶执照。而“醉酒”驾车相对于“饮酒”驾车就会很严重了,只要犯了一项,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为危险驾驶罪,驾驶证均会被吊销。一般的醉驾是5年之内不能驾驶任何车辆;若是营运车辆,则在10年之内不得驾驶任何车辆,并且在期满重新考的驾照之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发生无法挽回的重大的交通事故后,不仅吊销驾驶执照,还会被终身禁止驾驶车辆,且会被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从以上情况看来,不管是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都是得不偿失的,所以,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总结: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所谓“饮酒”驾车,也称酒后驾车,指的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 2021年1月1日起
      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网络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民法典》针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


·合同一方丢了该怎样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下: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而败诉,则可能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从而无法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2.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


·入职没签合同辞退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势必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用人单位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了。也有很多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种种原因被公司辞退,但是劳动者却没有和该公司......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都有哪些规定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高空坠物范围有什么规定?
      现在我们国家的高层建筑是非常的多,高层建筑一多高空坠物的案例也会时有发生。对于高空坠物我们您都知道会有连带的责任的,如果确定不了肇事人的话整一栋楼基本上都会有所赔偿。那么高空坠物范......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