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扩展资料: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区别如下:一、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二、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3条、第264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中止执行由执行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4条规定,受托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名称是民事裁定书。三、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中止执行未有期限限制。四、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的条件不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条件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作出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失,中止执行恢复的条件是中止执行的条件消灭。法院如果在判决的时候让某一方根据其侵害的事项而进行赔偿或者履行其他的事项时,都是会要求在一定的时间里尽快执行才能够保证被侵害的人的公正,但是如果发现在执行时有特殊的情况而不能继续下去的,就需要中止一下直到消除特殊情况为止。
  
  
  
总结: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


·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举证责任由案件的原告承担,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如下:1、证明是......


·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首先看看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一、文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院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1、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是2年,具体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


·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进行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的一年内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这种撤销的行为的话,指的是债务人在此之前从事的一种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的行......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女儿与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