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50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5000或者是虽高于50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可以争取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退休人员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下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内容就是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问题的相关解答,误工费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置的赔偿费用类型。如果当事人因为受伤不得不耽误工作进度,那么损失的工作费用显然也是会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因此,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劳动者应当尽快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以免错过最佳时间。
总结: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警察撬锁私闯民宅犯法不?
一、警察撬锁私闯民宅犯法不?一般来说,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工作,警察有权利按照程序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但是应有相关的证明出示,如果没有则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警......
·离婚后父母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历来都是争论的焦点,不管是生活费还是教育费,和孩子有关的费用都应该由双方父母共同承担,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离婚后父母抚......
·申请实用型专利费用是多少?
使用新型是一种专利的发明方式,实用新型一般是根据日常的一些气息妙想来进行创新开发的,很多人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上都能够得到一番作为的,在这里我们向您解释一下申请专利是需要费用的,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一)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二)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
·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谁开具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应聘者秩序,同时也为了应聘者在下一家单位顺利的进行工作,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应聘者出具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该证明到底是由谁来开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国际禁毒日公开宣判流程是什么
一、国际禁毒日公开宣判流程是什么审判流程公开包括了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
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