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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济诈骗立案后,不一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经济诈骗立案后,不一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拘留、逮捕;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是常见的经济类诈骗,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一般是恶意透支或者盗取他人信用卡刷卡。公安局接到报案,先立案,然后对诈骗证据进行收集,对于经济类犯罪,通常不会马上逮捕嫌疑人。对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其它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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