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吗

  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吗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二、公司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银行管理机构中设立企业所登记的资本总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和注册。
  在验证了工商部门后,同意建立公司。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验资,以促进大公司的建立和注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便注册公司。我们仍然需要注意注册公司的问题,因为股东负有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吗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
      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当然有必要,这还用说嘛?很多初创公司都不明白一个法律顾问背后所蕴含的深意,当日后付出更大代价的时候才会明白,“法律......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作用有哪些?贯标的含义是贯彻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目的是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从而提高我国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用......


·银行卡诈骗怎么处理怎样判决?
      诈骗的手段越来越丰富,随着网上银行的应用普及,银行卡诈骗受骗的例子也越来越多,银行卡通常要根据诈骗的数额的多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辨别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按照不同的程度分别处以罚金、......


·一、工伤认定经过什么流程?
      一、工伤认定经过什么流程?1、申报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


·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一般对于敲诈勒索行为,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那我国对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而在对敲诈勒索罪......


·民事诉讼律师费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律师费是多少钱?(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