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全责方不肯垫付维修费。

  在外面开车也好甚至路人在斑马线过马路等等的意外情况,但是责任不在于当事人。全责是在于肇车司机那里的话,但是又不肯负全责。这里的全责指的是维修费用。这时候我们就要懂得维权。懂得怎么处理。那么全责方不肯垫付维修费的话该怎么办呢?第一步是做好商量,这里指的商量不是商量赔偿多少如何赔偿,对方的态度已经是摆明不想给你作出任何赔偿,所指的是维修费用。而这里的商量是指让应该负全责的对方跟他自己的保险公司口头上的沟通商量,以及立下协议做出签订合同。在对方同意了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维修费。因为这个是让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并不是出于他/她赔偿,一般情况下都会答应这样的赔偿情况的。假如是另外一种情况,连保险公司都不想联系,不想负这个责任觉得自己是正确的或者觉得没有多大损失就懒得找保险公司处理,自己也不想做出赔偿的。那就另当别论。第二步是可以到汽车店维修,假如不肯找保险公司商量赔偿费用的情况对方也不肯做出赔偿就不要浪费太多时间了。是能直接到汽车店维修的。一般情况下去到维修店让维修店开个发票给你,这里的发票是指维修发票。这样的做法一般的情况下汽车维修店都会开发票的。因为有你的汽车在维修店放着(押着),加上给他维修也是一笔生意,一般都会同意的。就可以凭着发票直接找到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等真正的拿到钱了就可以给汽车的维修店修车。不过前提下是要拿到汽车的维修店开的发票作为凭证,这里还是建议找自己认识的或者比较好说话的汽车维修店开发票会更方便更快捷解决的。万一以上提及到的方法都不适用或者行不通时候,自己也不愿意先垫着预防对方不认账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处理。这时候打给交警处理已经起不了太大作用了,因为全责是对方而不是自己本身的对方又不做出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交给交警处理会效果没能得到较满意的。一般情况下当警察收到这样的电话情况下会给对方作出调查,基于警察的压力下就会出现较容易妥协了。如果这样对方还是想不认账依然觉得自己不需要负责的话,我们还可以趁机打给媒体让媒体曝光整件事。每个人都怕自己的坏事传千里要面子的话就会跟容易妥协了。所以全责方不肯垫付维修费的时候我们可以(1)采取找到对方保险公司商量协议赔偿;(2)到汽车维修店维修拿发票到对方保险公司索赔;(3)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让警察处理,实在不行就找媒体曝光。会更快速解决。
  
  
  
总结:在外面开车也好甚至路人在斑马线过马路等等的意外情况,但是责任不在于当事人。全责是在于肇车司机那里的话,但是又不肯负全责。这里的全责指的是维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网贷不还需要判刑坐牢吗?
      网贷不还需要判刑坐牢吗?通常借钱不还这样的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执行或是有能力不还,坚决要当老赖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追求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的......


·死亡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多久可以申请仲裁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少有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积极的为员工进行理赔。所以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自己申请做工伤鉴定,通过法院来对自己工伤的事情争取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赔......


·法律规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是减刑也不能无限度的降低犯罪分子的刑期,否则刑罚已经失去了意义。那么对服刑人员减刑的幅度是多少?换言之法律规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呢?请......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是什么?1、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是比较少的,重婚罪也比较好认定的案件,对重婚行为的认定,可以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意见。2.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


·一、成都交通事故伤残残疾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成都交通事故伤残残疾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


·福建省两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正确?
      在计划生育没有改革前,我们知道,二胎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福建省当然也不例外。可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这一问题则困扰了很大一部分人。那么,福建省两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


全责方不肯垫付维修费。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