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二、处理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在我国相关当事人,在处理相应的离婚财产的,贱卖这类财产的。相关的婚姻中的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有当地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受理,保护我国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受害者应积极得收集相关的证据。
  
  
  
  
总结: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非法集资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非法集资形势目前非常严峻,中央层面多次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会议来防范和应对非法集资带来的社会危害。非法集资侵犯公民财产,破坏社会安定。对于这样的犯罪活动司法机关一直都是保持着高压......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一、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的。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


·辩护词的要素格式应该怎么写
      辩护词的要素格式应该怎么写一、辩护词的要素格式应该怎么写一)、文书的制作要点: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


·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
      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一、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对于未成年贩毒也是会坐牢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一般是指帮助他人组织女性及男性卖淫的行为,即为他人在组织卖淫是提供便利的条件,排除妨碍的行为,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