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制造假币会被判死刑吗?

  制造假币会被判死刑吗?
  
  一、制造假币会被判死刑吗?
  
  制造假币可以被判死刑,如果制造假币金额比较大就有可能判死刑。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三、市场上流行的百元假钞,其假币的特征通常如下:
  
  1、印刷及纸张,该冠字号码假币为机制胶印,纸张较脆,无韧性。
  
  2、水印,固定人像水印及“100”白水印均用无色油墨直接印在纸张正面,水印模糊,没有立体感。
  
  3、伪造了安全线,发现的冠字号码假币有两种安全线:一种是用银黑色磁带夹在正背面纸张中,并在背面用银色油墨烫印全息图案;另一种为用黑色油墨在假币正面印刷黑色条纹、背面用银色油墨烫印全息图案,并刷上磁粉。
  
  4、光变油墨面额数字,用珠光油墨印制而成,无光变效果。
  
  5、阴阳互补对印图案错位。
  
  6、假币的凹凸感是用坚硬金属模具压制而成。
  
  7、隐形面额数字用无色油墨印刷,无须旋转角度即可看见面额“100”的字样。
  
  制造假币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行为,这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国的资金流转平衡状态,还有可能造成假币恐慌,一旦发现制造假钞的行为根据制造假钞的金额会有不同的惩罚,如果涉案金额较大的,最严重将会判处死刑,销毁还未流通和正在制造中的假币。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制造假币会被判死刑吗?一、制造假币会被判死刑吗?制造假币可以被判死刑,如果制造假币金额比较大就有可能判死刑。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关于仲裁时效第一条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


·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到一定程度时,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然而,部分夫妻双方的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向法院寻求公平裁决,那么,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一、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


·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是怎样的?
      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是怎样的?一、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是怎样的?企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范文如下:甲方承租方:公司乙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


·自诉案件法条规定有哪些
      自诉案件法条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


制造假币会被判死刑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