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在我国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法官问被告什么问题?

  一、在我国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法官问被告什么问题?
  
  
  1、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2、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3、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4、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反驳;
  
  
  5、被告提出证据,然后原告再发表意见。
  
  
  6、对事实问题是否还有补充,遗漏,法官会总结;
  
  
  7、法官提出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二、离婚的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上法庭的话,法官一般会问被告诉讼请求的原由并让其陈述事实。随着现在思想的开明化,很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话,都会选择通过离婚来结束这一段关系。针对离婚,我国目前是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院诉讼离婚的,更常见的一种是民政局登记办理协议离婚的。
  
  
  
  
总结:一、在我国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法官问被告什么问题?1、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2、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3、法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商贸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商贸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商贸公司法人的规定是需要按照我们公司法律当中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是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在工作中去控制协调。二、承担的风险有哪些?1、虚假出资。行政责任:《......


·无证驾驶肇事负怎样的责任
      无证驾驶肇事负怎样的责任一、无证驾驶肇事负怎样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


·轻伤二级量刑2023的标准是什么
      一、轻伤二级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我们国家规定了工作是需要有劳动合同作为一个保障的。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的硬性规定,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往往是有重大作用的,用......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根据上图企业拆迁的计算公式如下: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在我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一些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等,以各种方式对抗执行,那么法律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利益,那么这就涉及到本文为您讲解的知识要点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


一、在我国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法官问被告什么问题?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