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
  
  
  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在我国的相关的合同签订时,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相关的合同如没有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我国的受害一方,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处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处理,主张相关的赔偿。
  
  
  
  
总结:一、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无证驾驶造成损害交强险会赔偿吗
      无证驾驶造成损害交强险会赔偿吗一、无证驾驶造成损害交强险会赔偿吗首先,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民事诉讼不请律师可以吗
      民事诉讼不请律师可以吗一、民事诉讼不请律师可以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如果当事人能够自己解决纠纷,也可以不用请律师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较复杂,而律师作为专业人......


·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一、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对投诉处理不浮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一、监护人责任纠纷最高院判决原则是什么?
      一、监护人责任纠纷最高院判决原则是什么?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刚刚踏进生产工作的员工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好各类操作流程,做到一切安全有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


·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父母因为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而这个时候,因为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通常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