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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侦有不起诉的可能吗?

  退侦有不起诉的可能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技术侦查手段
  
  1、技术侦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
  
  2、技术侦查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3、技术侦查的种类、适用对象、期限
  
  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期限: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权的形式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 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退侦的情况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尽量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否则自己的问题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争议,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需要在处理的过程中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留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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