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现在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每个人的心里都想着我们猜不到的想法,有些人就会误入歧途,最终导致犯罪,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个名词加做假释,所谓的假释所针对的犯罪分子是因为某些事情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现在正在监狱中坐牢的这样的犯罪分子。但是,不是所以的这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现在正在监狱中坐牢的这样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去获得法律允许的假释,还是需要同时满足一些其它的条件的,这样所有的条件都符合猜才能获得假释的权利。其中,必须要满足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现在正在监狱中坐牢的这样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的良好,在里面认真学习了监狱中的法律法规,并且从真正内心里接受监狱中的教育改造,并且从心里往外的有悔改之心,同时出狱后不会再去做任何的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这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现在正在监狱中坐牢的这样的犯罪分子想要去获得假释的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条件。此外,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对未成年人适当的放宽鞋政策,但是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现在正在监狱中坐牢的这样的犯罪分子是一个犯罪的主犯或者是其中的重要的犯罪分子以及是经常犯罪的人,还要特别严谨的去掌握。不是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现在正在监狱中坐牢的这样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间只要够了假释的条件都可以办理假释的,而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在监狱中呆满所判刑的时间的二分之一,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必须在监狱中呆满超过十三年,这样才能在满足所有条件之后去申请假释。但是,这个时间的规定肯定也是有特殊的情况的,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要是情况特别的,一定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不去受这个时间的限制,否则,无效。其中的情况特别的包括:在蹲监狱的过程中有过特别大的贡献或者是有一些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或者是犯罪分子在监狱中已经失去了自由活动的能力的人,更或者是一些由县级或者是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给提供的该犯罪分子的家庭中的确是有需要犯罪分子去特殊照顾,并且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的等等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一些特殊的情况。有一些犯罪分是永远都得不到假释的,其中这样的犯罪分子包括一些因为杀了人,制造爆炸的人,去抢劫别人的钱财的人,对别人进行性侵犯的人和绑架其他人的人这种犯了暴力性的犯罪分子且被依据国家法律被判处超过了10年的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得到假释的。不管这些犯罪嫌疑人在狱中表现如何良好,都是不可以的。
  
  
  
总结:现在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每个人的心里都想着我们猜不到的想法,有些人就会误入歧途,最终导致犯罪,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个名词加做假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


·被恶意商标抢注后怎么办?
      被恶意商标抢注后怎么办?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双方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认定双方责任?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交际,都存在因口角导致的动手打架的情况。特别是如果天气炎热或者处在噪音环境中,人的情绪容易失控。那么,如果双方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认定双方责任?今天,本站的我们就......


·专利使用权可作为股东出资吗?
      专利使用权可作为股东出资吗?专利使用权也是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


·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就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这其中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换言之,日后也是可以变更抚养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变更......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