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罚金吗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是捕捞者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的相关法规,在禁止捕捞区域内、禁止捕捞时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如使用比最小网目尺寸还要小的网具)和方式(如毒鱼、电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第三百四十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在海洋水域内,捕捞者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在我国禁止捕捞区域内、禁止捕捞时期或使用了捕捞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如果涉嫌情节严重的话,一般处罚就是在3年以内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还有就可以交纳罚金。如果是捕捞单位进行非法捕捞并且情节严重的,会对单位处以一定的罚金,并对单位内的主管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按法律进行相应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捕捞者在海洋水域,在禁止捕捞区域或时期内,使用禁止捕捞工具和方式进行捕捞的,出现下列情形,皆属于情节严重:一、捕捞者违法捕捞水产品重量达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超过十万元的,则属“情节严重”;二、捕捞者违法捕捞具有一定重要性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以及环卵亲体重量超过两千公斤或者价值达两万元以上的,则属“情节严重”;三、捕捞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捕捞水产品重量超过两千公斤或者价值达两万元以上的,则属“情节严重”;四、捕捞者在我国禁止捕捞的区域内使用禁止捕捞工具或者方式进行捕捞的,则属“情节严重”;五、捕捞者在我国禁止捕捞的时期仍然使用禁止捕捞工具或者方式进行捕捞的,则属“情节严重”;六、捕捞者在公海海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属“情节严重”七、其他的应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是捕捞者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的相关法规,在禁止捕捞区域内、禁止捕捞时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如使用比最小网目尺寸还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国家是怎么规定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所有的企业在刚开始起步的时候,肯定面临的压力都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对于那些从事高科技开发、具有创新型的企业,国家一直都是比较支持的。国外一些比较灵活......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一、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自首可以在交通肇事罪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一、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出现的伤害,雇主一般不负民事责任。除了......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一、破产撤销定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二、破产撤......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罚金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