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二、相关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3.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抵押
  
  5.土地使用权终止
  
  三、转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政府部门进行城市建设常用的土地供应方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公司企业来兴建房产、工厂,进一步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竞争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合法程序,受法律保护。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房子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法律工作室不是法人,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不能签到法律服务合同。工作室需要申请办理工商执照。工作室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个体......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包含哪些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2)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


·一、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根据《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兼职拖工资多久算违法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乙肝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也是离婚双方的诉求的重点之一,特别是仅有独生子女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当中,孩子应当跟随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进行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乙肝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