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规定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的法律规定,要知道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都将会给予严厉的处罚,这是为了更好的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从而做出的基本要求。
  
  
  
总结: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规定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深圳工伤鉴定机构是什么地方
      深圳现在也是我国工业发展较快的一个省市,其中各方面的建设肯定当地的劳动者是付出了较大的心血的。近几年来,深圳市政府对于当地各企业的用工安全也是非常重视的,所以工伤是非常罕见的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本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如果我们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服,是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交......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


·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
      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


·民法总则85条讲的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请求撤销法人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权利【情景描述】营利法人如公司作出的决议,非营利法人如基金会作出的决定,如果决议或......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