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同居人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如何解除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
  (一)对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法规定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对于当事人之间要想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来处理此事。(二)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在配偶方提起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四)对事实婚姻,上面已经谈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予以解除。即使是因为发生了同居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也受理了案件,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处理依据也不同于离婚,同居人的财产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而要是男女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
总结: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同居人不愿意继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不管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其实都是享有的。而现实中,在男方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比较多。那这个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


·什么是股权纠纷?
      什么是股权纠纷?一、什么是股权纠纷?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


·我醉驾直行对方拐弯造成事故怎么判刑
      我醉驾直行对方拐弯造成事故怎么判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法律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根据《办法》中......


·沧州征地补偿标准由谁来决定?
      沧州征地补偿标准由谁来决定?一、沧州征地补偿标准由谁来决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