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是多久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是多久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 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 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 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 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虽然在我国吸毒行为没有认定为犯罪,但在吸毒的同时肯定会持有一些毒品,要是经过认定,发现此时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况,同时行为人持有毒品的数量还比较大,达到了规定的数量要求,那么就会针对持有毒品的行为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也就会作出相应的处罚。
  
  
总结: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是多久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洽商,甲方______承建______工程中相关分项工程发包人给乙方实施完......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这种行为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不能单纯的认定都是构成医疗事故罪,还要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罪......


·共同担保人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担保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一般就是在一些借贷行为中有发生,比如当事人买房,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要求当事人有抵押物,或者是提供担保人,为其所贷款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还......


·不作为犯罪的法律适用条件
      不作为犯罪的法律适用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


·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垫付该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垫付该由谁承担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车祸有轻微人伤怎么赔偿?
      车祸有轻微人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是多久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