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抚养关系

  事实抚养关系,也就是我们日常中常说的收养,双方就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相互称呼一起共同生活,收养人对被收养的小孩也有尽到对其生活、成长各方面的照顾及教育的抚养义务。但我们常说的收养与法律意义的事实抚养还有一个本质性的区别,收养是双方都没有到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彼此间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只是直接对外界就以父母子女的关系相称共同生活;而事实抚养,双方除了共同生活在一起,以父母子女关系对外宣称外,在相关法律部门还有登记备案。事实抚养关系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过继,而另一种是收养。在将收养关系确认为事实抚养关系,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收养方和被收养方都必须符合法律相关程序要求,被收养的子女年龄一般不可以超过14周岁,而且是与亲生父母家庭已经脱离关系,又或者是亲生父母已亡故,亲戚间没有能力对其进行抚养;而对收养方则需要该家庭是没有亲生子女,亦或是夫妻双方有生育上的缺陷、或是不想生育的,同时也是没有认领、收养的其他子女的,有能力担负起对收养孩子各方面的照顾的能力;2、收养双方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收养父母对收养的孩子有尽到关心、照顾的责任,即双方间存在抚养事实,而且该关系也得到身边亲戚朋友的认可;3、被收养的子女与自己亲生的父母间已经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又或者说是已经断绝了与亲生父母间的联系;4、收养和被收养双方彼此间之前在法律登记相关部门,都没有过对其他人有收养被收养的登记。
  
  
  
总结:事实抚养关系,也就是我们日常中常说的收养,双方就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相互称呼一起共同生活,收养人对被收养的小孩也有尽到对其生活、成长各方面的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界限是怎样的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界限是怎样的一、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界限是怎样的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


·法律上批捕之后还有什么程序
      法律上批捕之后还有什么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律师的辩护职责是什么?
      律师的辩护职责是什么?律师的辩护职责是依据事实和证据来进行辩护,该阶段是律师工作全面、综合的体现。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


·检察院退侦可以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退侦可以取保候审吗一、检察院退侦可以取保候审吗?检察院退侦也不一定就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企业注册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注册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怎么写一、企业注册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怎么写?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


事实抚养关系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