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不能,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虽然说非常简单,但是此文书对于职工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书面凭证。而且,大家也没有必要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补办想的有多么的复杂。就算当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劳动局也有备案,但肯定到原用人单位补办,比到劳动局补办要方便的多。
总结: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不能,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债务免除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1:_________乙方2:_________乙方3:_________乙方4:_________鉴于:1、甲方与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之间长期存在业......
·虚假诉讼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虚假诉讼的处理是怎么样的?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
·现在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办
现在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办?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是什么意思?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