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二、破坏军婚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2)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3)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三、破坏军婚罪具体类型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破坏军婚罪其实与重婚罪有一定重叠的地方,因而实践中需要仔细进行区分。要是行为人同时触犯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的既属于想象竞合,同时也是法条竞合,而按照规定此时一般是从重对行为人作出处罚。
  
  
  
总结:一、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诉讼过程中,有许多证据和涉案人物的病情都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给出专业的鉴定结果,帮助法院公正的做出判断。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有伤情鉴定,伤残鉴定,文书鉴定等等。那么人民法院司法鉴定......


·当事人享有哪些?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


·夫妻双方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夫妻双方即使分居100年也是不能自动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双方因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两年的,就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调......


·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找人打架应该怎么样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