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哪些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以及变更的时效

  有哪些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以及变更的时效一、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请求变更合同的时效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而对形式变更权的期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以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行使变更权的时间应当推定为一年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我们为您主要介绍了“有哪些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以及变更的时效”的问题,在请求变更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但法律事务过多过繁,如果所介绍的没能解决您的问题,还可以联系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竭诚帮您解决问题。
  
  
  
总结:有哪些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以及变更的时效一、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并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结案吗?为......


·租赁合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租赁合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共债共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用意。风险是防范了,但交易成本却提高了。......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可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


·满16周岁是不是童工?
      我国的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不同,可以分为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行为人要是满16周岁是不是童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股票、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场所上班,那么就必须要保守内幕信息,严禁将内幕信息泄露出去,一旦泄露出去,受到的不仅仅的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到......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


有哪些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以及变更的时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