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如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2、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分成好几种的,有的时候,企业也是迫不得已才做出的这种决定,比如企业已经濒临破产了,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都大同小异,但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当中,应该履行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并不能省却,否则的话就会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争议的。
  
  
总结:企业如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未婚先孕法院起诉男方还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1、未婚先孕后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不会罚款的,......


·劳动纠纷诉讼连带偷税漏税到哪个部门举报
      劳动纠纷诉讼连带偷税漏税到哪个部门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多少定为醉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多少定为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醉驾。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


·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
      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民事责任分为了很多种,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同的。就其中的过错责任而言......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


·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
      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一、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是根据争议的财产数额来加以确定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诉讼费用由起诉方预交,但并不一定由起......


企业如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