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卖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卖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付10万作为解约定金,如果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子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买自己的房子。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交付10万作为违约定金,如果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造成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提醒购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签订什么合同时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质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总结:卖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吗需要什么证据?
      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吗需要什么证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证据,可以是对方出轨的录像,或者是照片,家暴的视频或者一方受伤的照片......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


·在我国夫妻离婚了小孩的抚养费吗
      婚姻关系作为日常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种民事关系,到目前为止,其实大多数的人对于我国的婚姻法应该来说还是比较熟悉的。可能还是在有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在处理婚姻关系的时候,本身不会甚至根......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进行人身损害诉讼时,可能会因为一些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如果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了,诉讼时效又该如何算呢?导致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又有......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至于收集证据那......


·幼儿园校车超载谁管,校车有哪些
      幼儿园校车超载谁管,校车有哪些规定?或许是因为幼儿园的规模问题,驾驶员在接送幼儿的同时有超载行驶的现象,家长切勿听取校方单方面的说法而默认他们的行为,当发现有这一举动的同时我们应该......


卖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