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不一定的法律效益的。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协议或者诉诸法院。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民政局是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协议分割的,民政局只是办理夫妻的结婚,以及协议离婚程序的地方,财产的分割可以由法院来判定,当然也可以由民政局先办理了离婚,然后也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总结: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不一定的法律效益的。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一、在北京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哪些?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
·2023年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
·交通肇事逃逸最轻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最轻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
·假释犯会构成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系新类型的诉讼。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从性质来说,恶意诉讼的实质是一种对诉权的滥用。要先判定该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没有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