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刑?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刑?强奸罪在被宣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缓刑,在我国触犯刑法,不分性别、地域差别等,依照刑法一律受到刑事处罚,不会因为其他外在条件而偏袒他人。《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缓刑的适用范围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三、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实行缓刑,不需要罪犯在执行刑罚的地方执行原判刑罚,而且是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接受考察,考察期过了,原判刑罚也就执行完毕了。申请适用缓刑不分性别、地域差别的,只有符合缓刑条件,都可以申请。强奸罪在我们国家要想适用缓刑的话,那么他被宣判的法定刑期必须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宣告缓刑他就意味着犯罪的情节并不是特别的严重,可以适用环境,而且对于社会不至于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性,这样才符合缓刑条件。
  
  
  
总结: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刑?强奸罪在被宣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缓刑,在我国触犯刑法,不分性别、地域差别等,依照刑法一律受到刑事处罚,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


·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怎么样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定罪的三个条件是什么?1.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这就是定罪活动。因此,定罪的......


·嫌疑人涉嫌触犯强奸判刑多久
      嫌疑人涉嫌触犯强奸判刑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


·受害人防卫过当杀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受害人防卫过当杀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我国法律对防卫过当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网贷中介欺诈方式有哪些,该怎么办?
      网贷中介欺诈方式有哪些,该怎么办?一、网贷中介欺诈方式1、首先最常见的是,网贷中介发布假的兼职信息并给报酬,让借款人领取兼职任务。中介会告诉借款人不用还款,内部会取消,只是为了刷......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刑?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